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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煦滨律师丨不可不知的罪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在日常生活中,刑事犯罪听起来既遥远又陌生,大家对犯罪充满畏惧和好奇,惊叹于影视作品中精心策划、骇人听闻的犯罪经过,认为自己永远不会与犯罪有联系但其实,刑事犯罪的风险隐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我们办案过程中,因为一不小心触犯刑法的人比比皆是,或一时冲动,或一时糊涂,甚至在浑然不知的情况下,自认为“小事儿”的行为就演变成了犯罪。 本系列将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带大家一起了解那些生活中不可不知的罪名案情介绍2015年期间,张某在西宁市租赁店铺对外销售鞋类2023年间,张某在未取得耐克、阿迪达斯等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等方式购进。 纯原鞋看得出吗明知是假冒耐克、阿迪达斯、彪马等商标的鞋类,采用线下实体店经营、线上微信朋友圈宣传的方式,长期在其经营的店铺以及微信微店等销售上述假冒品牌的运动鞋2023年10月30日,侦查机关从其经营的店铺及其库房内共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鞋类共计2901双,无法配对的耐克鞋258只,其中假冒耐克商标的运动鞋(包括NAKEAJ)2213双,假冒阿迪达斯商标的运动鞋220双,假冒范斯商标的帆布鞋209双,假冒匡威商标的帆布鞋68双,假冒彪马商标的运动鞋27双,假冒添柏岚商标的鞋子164双。 经鉴定,确定被查获的上述鞋类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为408110元经法院审理认定,张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纯原鞋看得出吗是假冒注册商标的阿迪达斯、耐克牌等运动鞋,未销售部...